提供銀行、營業據點與支票方式繳費,繳費時務必攜帶「保險費繳款單」與「保險費收據」正副本,並於完成繳費後請收款人於收據正副本收費章處蓋妥收費章,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已繳費之證明。
於繳費期間內,帶著「保險費繳款單」、「保險費收據」正副本、及「現金」至以下銀行櫃檯:
請開具抬頭指名「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」,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(支票背面請務必填上保單號碼),填寫正確金額後寄至本公司:台北市仁愛路四段296號7樓 保費服務櫃檯收。填寫時,請務必確認支票大寫金額與應繳保費是否一致,如大寫金額填寫錯誤請務必重新開立支票,切勿塗改;支票上其他部分之塗改,請開票人務必於塗改處蓋上開票人章。